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党员到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 2、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收集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信息沟通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分析服务中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和纠正不足的办法。 2、及时收集信息,汇总信息,总结工作中的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积极向区党员服务中心报送。 3、每年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党员服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学习党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努力提高党员政治觉悟。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3、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