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台镇党政办公室
朱办发[2009]8号
关于印发《二○○九年度农村工作政绩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各村、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推动全镇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二○○九年度工作政绩考核细则,现予以印发。
2009年对工作政绩考核的制定本着突出全镇工作重点,注重实绩,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作政绩考核由目标考核1000分,镇两委成员评议100分。两部分累计得分,加上加分项所得分数为该村的最终分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奖金挂钩。
工作政绩考核是对各村一年工作的衡量,是对村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关系到全镇工作的大局和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各村要对照《考核细则》,结合本村工作实际,搞好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奖惩,以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二○○九年度农村工作政绩考核细则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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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基 本 分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 部门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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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委 150 分 |
1 |
村级经济发展 |
10 |
年集体经济纯收入每达到1万元得1分,最高得20分。 |
经 管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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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财务管理 |
20 |
每月按时进行财务公开得12分,每少公开1次扣1分;完成财务基础工作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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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 管理 |
10 |
认真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程,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由镇经管站和工作片人员现场监督,合同经镇经管站鉴证,得10分;出现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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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构 调整 |
10 |
新调整土地发展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50亩以上;新建养殖场存栏奶牛3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 |
农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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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 生产 |
10 |
①完成小麦统一供种得5分,完不成不得分;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任务得5分,超减任务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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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未出现秸秆焚烧的得40分,出现焚烧秸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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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畜牧 工作 |
10 |
完成畜牧工作任务得10分,出现失误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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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沼气池建 设 |
20 |
有国债项目的村全部完成任务数量得2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非国债项目村新建沼气池完成20%得20分,每提高1%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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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庄 绿化 |
20 |
①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全部完成绿化的得10分;②无毁树事件得10分,毁树一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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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贸 委 60分 |
9 |
安全 消防 环保 |
50 |
安全消防环保工作考核依据签订的安全消防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安全、消防工作各10分;环保工作30分。 |
经 贸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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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计 工作 |
10 |
按统计所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本单位各项统计工作,得10分。每缺席一次会议扣3分,缺(漏)报一次报表扣5分。承担国家定期调查任务的视完成情况加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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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基 本 分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 部门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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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环 委 150分 |
11 |
旧村 改造 |
10 |
积极推动旧村改造步伐,集中建设楼房居住, |
建 环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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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宅基地审批与管 理 |
10 |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定点放线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层楼房以上由有资质建筑队承建的得10分。不按宅基地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或不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出现一例本项不得分,一例以上每例倒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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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协调解决宅基地纠纷,无因宅基地纠纷引发到区以上部门上访事件的得10分。出现宅基地纠纷,到区及区以上部门上访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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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土地 管理 |
20 |
不出现非法占地、毁坏耕地事件得20分;出现一起违法占地案件的扣10分,出现镇集体拆除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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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环境卫生 |
100 |
具体考核办法按《朱台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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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事 务 委40分 |
15 |
优抚 工作 |
10 |
按规定兑现各项优抚政策得10分,因政策不落实出现一起到上级部门上访的不得分。 |
社 会 事 务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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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民俗 改革 |
5 |
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过节,成立红白理事会并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发挥作用得5分,引起上访事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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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残联 工作 |
5 |
成立残疾人协会,有专门的残疾人联络员,认真做好残疾人需求工作,做好扶残助残工作得5分;做不好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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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
10 |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10分,其中按时完成45至60岁养老保险达到98%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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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村社区建设 |
10 |
完成农村社区建设的得10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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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文 卫 委330 分 |
20 |
计划生育工作 |
300 |
按照《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
计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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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卫生 工作 |
10 |
按时完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款任务得10分,完不成指标的不得分。 |
医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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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体 活动 |
20 |
有文体协会并活动正常的得20分,无文体协会且不能组织活动的不得分。 |
文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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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基 本 分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 部门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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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办270分 |
23 |
纪委 |
10 |
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得10分,出现一次违法违纪事件不得分,09年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的扣10分。 |
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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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组织 |
10 |
村级班子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强,支部书记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得10分,因班子内部矛盾影响较坏,或不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酌情扣分。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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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因发展党员引发信访问题的不得分,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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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继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确保村内远程电教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按要求组织科学发展观学习得30分;因设备原因影响党员教育培训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的,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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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党员服务点运作规范,按要求缴纳党费得10分,不按要求缴纳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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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
10 |
积极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相应得分。 |
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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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信访 工作 |
100 |
未出现到镇以上机关上访的人或信,保持社会稳定的,得100分。年内出现到区、市、省、中央机关个人上访的,分别扣20、30、40、50分,出现信访的分别扣相应分值的50%。年内出现到区、市、省、中央机关集体上访的,分别扣40、60、80、100分。虽出现上访事件,但事先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镇党委政府,并积极配合处理的,扣相应分值的50%。 |
党 政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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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专职信访联络员按月报告,每少报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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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法 综治 |
20 |
具体考核办法,按签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
综 治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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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及宗教 管 理 |
10 |
无法论功及非法宗教组织得10分,发现“法轮功”练习者或非法宗教活动一人次扣5分。每发现“法轮功”反宣品1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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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各种会议考勤 督察 |
20 |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经批准,每少参加一次,每人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早退一次扣3分,下不保底。 |
党 政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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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确保网上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按时发放《今日朱台》报纸,并及时张贴于公开栏。每发现一次不按时发放或张贴的扣2分,下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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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10 |
为《今日朱台》和政府网站供稿10篇以上得10分,每增加一篇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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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心 工作 |
20 |
根据镇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出12个村各得20分,其余村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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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项
1、单项工作受区直部门表彰或在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的加10分;受区委、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或在相应层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的加30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相应层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的加100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100分。(以上加分以当年度证书、奖牌、文件为准)
2、因工作突出,代表镇上接受区级检查的每次加5分,接受市级检查的每次加10分,接受省级检查的每次加20分。检查出现问题的,不加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100分。
3、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重点工作,视情况加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100分。
一票否决项:
1、被区以上一票否决的村,该项工作考核不得分。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村书记、主任与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2、出现一次市以上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工作考核不得分。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村书记、主任与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扣发全年奖金的25%。出现两次的扣发全年奖金的50%,出现三次的扣发全年奖金。
3、因工作不利造成村内出现一次重特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的,该项工作考核不得分。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村书记、主任与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扣发全年奖金的50%,出现两次的,扣发全年奖金。
4、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现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注:本考核有效期为200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