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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 点击数:

 

 

 

 

 

 

中共朱台镇委员会文件

 


朱发[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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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奖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鼓励各村、企事业单位、镇直部门积极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进一步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经研究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主要奖励扶持政策 
       (一)鼓励道路整修(由建环委负责考核)
        1、鼓励村庄主干道路硬化。路面宽度5米以上,长度300米以上,做到统一施工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扶持。(1)水泥路面,C30号水泥路面不低于18厘米厚,并需做不低于20厘米厚,12%灰土承重层,每平方奖励扶持8元;(2)沥青路面,2×15厘米,12%灰土承重层,中柱式炒拌料不低于5厘米厚,每平方奖励扶持8元;(3)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水泥、沥青路,每平方奖励扶持6元。
        2、鼓励小巷、胡同硬化。路面宽度2米以上,长度累计达到500米以上,做到统一施工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扶持。(1)水泥路面做到15厘米以上,每平方奖励扶持6元;水泥路面做到10-15厘米,每平方奖励扶持4元;(2)砖铺路面,砖竖铺的每平方奖励扶持3元,平铺的每平方奖励扶持1元。
        3、鼓励村庄道路硬化户户通。对全村住户实现所有道路硬化到户的村奖励20000元,以后不再享受镇上的村庄道路扶持政策。
       (二)鼓励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由建环委负责考核)
        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每千人配备2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好保洁员,配备必要的环卫车辆、工具,制度齐全,村内道路整洁,垃圾集中填埋或存放,村内外及主干道两侧无“柴堆、粪堆、垃圾堆”,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将区镇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当月发放。
       (三)鼓励安装路灯(由建环委负责考核)
        全镇实施亮化工程,村庄道路新安装路灯10盏以上,严格按照路灯标准、质量制作安装,经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铁制灯杆,胸围100mm以上,高5米以上,安装臂式标准灯头的,每盏奖励扶持300元。
        2、水泥灯杆,高5米以上,安装臂式标准路灯头的,每盏奖励扶持200元。
        3、利用现有电力杆,安装臂式标准路灯头的,每盏奖励扶持100元。
       (四)鼓励沼气池建设(由农委负责考核)
        1、年内按照“一池三改”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户用沼气池,经验收合格,每个沼气池奖励扶持500元。
        2、年内新上沼气服务站,服务数量达到300个沼气池以上,奖励扶持业主5000元。
        3、本镇沼气施工队伍,有施工资质,年内按照标准要求在本镇建设沼气池200个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建设一个沼气池奖励扶持30元。
        4、国债沼气池项目村全部完成的,每个沼气池奖励村班子30元。非国债沼气项目村,每新增一个沼气池,奖励村班子20元。
       (五)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由农委负责考核)
        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上交到镇财务代理中心并由村集体支配的资金),奖励村班子2万元。
       (六)鼓励特色种植(由农委负责考核)
       1、年内新调整土地发展特色种植品种达到连片50亩以上,奖励村班子5000元。
       2、年内新上农产品加工厂,带动特色种植300亩以上,奖励扶持业主10000元。 
       (七)鼓励食用菌发展。(由农委负责考核)
        全村种植淄博亿佰合食用菌有限公司推广的食用菌达到10万袋以上(有正式合同、发票等),对每户种植达到5000袋以上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农户每袋0.1 元。
       (八)鼓励特色养殖(由农委负责考核)
        1、年内新发展养殖小区或畜牧4321工程改造升级达到镇标准要求的,奖励业主20000元。
        2、推广自然养猪法,圈舍 300平方米以上,存栏达100头以上的奖励业主5000元。
       (九)鼓励争创农产品名牌(由农委负责考核)
        1、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奖励扶持10000元。
        2、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志的单位,奖励扶持5000元。
        3、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单位,奖励扶持10000元。
       (十)鼓励村庄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经济(由农委负责考核)
        1、村庄主干道路绿化。在村庄主干道路两侧新植绿化树,每株奖励扶持5元。
        2、村庄游园建设,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在游园内绿化,每平方米奖励扶持2元。
        3、年内新栽植片林达到30亩以上,每亩奖励扶持200元。
        4、发展庭院农业经济占各户庭院面积的1/3以上,户数达到全村总户数的1/3以上的,奖励村班子5000元。
        5、村庄四周内外、闲置地实行绿化、美化,人均植树达到一棵树以上,每植树一棵补助2元。
       (十一)鼓励文化体育建设(由教科文委负责考核)
        1、新建水泥标准篮球场,并能正常使用的,每个奖励扶持5000元。
        2、村集体在公共场所新添置标准乒乓球台,每套奖励扶持300元;添置水泥乒乓球台,每套奖励扶持100元。
        3、村集体在公共场所新添置专业厂家生产的健身器材10套以上的,每村奖励扶持1000元。
        4、村内有剧团、舞蹈队、秧歌队等群众文体活动组织的,能正常组织排练、演出等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区镇组织的调演、汇演的,每村奖励扶持1000元。
        5、成立太极拳组织,人员达到20人以上,能够正常练习,并按要求参加区镇组织的调演、汇演的,每村奖励扶持1000元。 
      (十二)鼓励建设文化大院,改善办公条件(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1、新建文化大院5间以上(含五间),建设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每村奖励扶持10000元。
2、改造办公场所5间以上(含5间),改造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更换门窗、铺地、吊顶、粉刷内外墙等),每村奖励扶持5000元。
       (十三)鼓励企业增加纳税(由财政所负责考核)
        1、对当年实现镇内财政收入达到全镇前10名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00元。
        2、对当年实现镇内财政收入增加额列全镇前10名的企业,按增加额的10%奖励领导班子(达到区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二、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1、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单位、个人,在建设之前,必须先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并同意建设,建设完成后,须于2009年年初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另有时间规定的按照规定时间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2、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核准确定后公示,并依据相关政策确定奖励扶持资金金额。
        3、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2009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三、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有效期为2008年度。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