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朱台镇委员会文件
朱发[2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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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
项目区奖励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扎实有效的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项目,鼓励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民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区农业经济效益,经研究制定奖励扶持补充政策如下。
一、鼓励道路整修
(一)鼓励村庄主干道路硬化。路面宽度5米以上,长度300米以上,做到统一施工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扶持。(1)水泥路面,C30号水泥路面不低于18厘米厚,并需做不低于20厘米厚,12%灰土承重层,每平方奖励扶持16元;(2)沥青路面,2×15厘米,12%灰土承重层,中柱式炒拌料不低于5厘米厚,每平方奖励扶持16元。
(二)鼓励小巷、胡同硬化。路面宽度2米以上,长度累计达到500米以上,做到统一施工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扶持。(1)水泥路面做到15厘米以上,每平方奖励扶持12元;水泥路面做到10-15厘米,每平方奖励扶持8元;(2)砖铺路面,砖竖铺的每平方奖励扶持6元,平铺的每平方奖励扶持2元。
(三)鼓励村庄道路硬化户户通。对全村住户实现所有道路硬化到户的,1000人以上的村奖励扶持30000元 ;1000人以下的村奖励扶持25000元。
二、鼓励村庄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经济
(一)鼓励村庄主干道路绿化。在村庄主干道路两侧新植规定的绿化树,每株奖励扶持10元。
(二)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全部涂刷统一颜色的,按每平方米3元奖励扶持。
三、鼓励安装路灯
村庄主干道路全部安装新的铁制灯杆路灯,胸围100毫米以上,高5米以上,安装臂式标准灯头的,每盏奖励扶持600元。
四、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之前,必须先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并同意建设,建设完成后,须于2008年年底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二)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核准确定后公示,并依据相关政策确定奖励扶持资金金额。
(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2009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五、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有效期为2008年度。
说明:本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于示范项目区规划内的西单村、东单村、大夫村、魏家村、陈营村、王营村、张旺村、麻王村、罗家村。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