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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点击数:

 

 

朱台镇人民政府文件

 


    
朱政发[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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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区

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扎实有效的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项目,鼓励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民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区农业经济效益,经研究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蔬菜种植

1、年内新调出土地发展连片蔬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扶持300元;面积达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扶持200元,奖励时间从2007年始到2010年底止。

22007年已连片种植蔬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2007年每亩奖励扶持100元,2008--2010年每年每亩奖励扶持300元。

二、蔬菜大棚

1、年内新发展有机无土栽培蔬菜的,按大棚东西长度奖励,每米奖励扶持100元。

2、年内新发展秸秆反应堆技术的,按大棚东西长度奖励,每米奖励扶持30元。

32007-2010年底新发展冬暖式蔬菜大棚,东西长度达50以上的,按每米50元奖励扶持。

三、黑木耳种植

1、庭院种植黑木耳,数量达2000袋以上的,每袋奖励扶持0.5元;数量达1000袋以上2000袋以下的,每袋奖励扶持0.3元。

2、农田连片种植黑木耳,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袋奖励扶持0.6元;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每袋奖励扶持0.5元。

四、花卉苗木

1、年内连片种植绿化苗木、花卉,面积达30亩以上的,从2007年始至2009年底止,每年每亩奖励扶持300元。

2、农田生产路两侧,种植绿化苗木、花卉,每侧宽度达10以上,长度与生产路相等的,2007—2009年每年每亩奖励扶持300元。

五、沼气池

非国债项目村和农户,按照“一池三改”要求,建成8立方以上户用沼气池的,每个沼气池奖励扶持1200元,另配套灶具、净化器、滴水器。

六、养殖小区建设

1、新建畜牧养殖小区,年内达到区级以上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标准的,奖励扶持业主100000元。

2、原畜牧养殖小区改建和扩建,年内达到区级以上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标准的,奖励扶持业主50000元。

3、肉牛养殖:建设规模达到标准化养殖标准,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奖励扶持业主10000元。

4、畜牧养殖厂玉米秸秆青贮数量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奖励扶持业主1元。

七、农业龙头企业

1、农产品加工厂,带动特色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业主30000元。

2、农产品加工厂,生产规模、技术条件等达到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奖励扶持业主30000元。

说明:1、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单位、个人,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验收,依据规定的政策确定奖励扶持金额。

2、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3、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4、本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于示范项目区规划内的西单、东单、大夫、魏家、陈营、王营、张旺、麻旺、罗家村,村庄和土地。朱东、朱西、朱北、大柳、于家、耿家、房家村,适用于项目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2007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