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朱台镇委员会文件
朱发[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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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奖励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各村、企事业单位、镇直部门积极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进一步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奖励扶持政策
(一)道路整修
1、水泥、沥青硬化。路面宽度
2、用砖竖铺硬化。路面长度累计达到
3、村庄道路硬化户户通。全村实现所有道路硬化到户的村奖励2万元,以后不再享受镇上的村庄道路扶持政策。
(二)沼气池建设
1、年内按照“一池三改”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户用沼气池,经验收合格,每个沼气池奖励扶持500元。
2、对沼气池总量达到总户数80%以上的村,年内每新建一个沼气池奖励村班子20元。
(三)村庄绿化美化
1、新植绿化树木50株以上,对适合我镇种植的大叶女贞、紫(红)叶李、国槐、柿子、樱花等品种,胸径在3厘米以上,株高在
2、小黄杨:株高在30
3、草坪:连片绿地绿化
(四)文化体育
1、新建水泥标准篮球场、门球场,并能正常使用的,每个奖励扶持5000元。
2、村集体在公共场所新添置专业厂家生产的健身器材10套以上的,每村奖励扶持3000元。
3、村内有剧团、舞蹈队、秧歌队、太极拳对、乒乓球队、篮球队等群众文体活动组织的,能正常组织排练、演出等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区镇组织的调演、汇演的,每村奖励扶持1000元。
(五)平安红旗村创建
年内新上电视监控设备达到五个以上,能正常使用,通过区验收的,每村奖励扶持3000元。
(六)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协会)
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固定的组织成员、办公场所,经镇政府备案核准。
1、农业机械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奖励1万元。
2、农业技术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大田防治病虫害服务等,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奖励1万元。
3、农业经济发展类服务组织,统一作物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奖励1万元。
4、畜牧养殖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进畜(雏)、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最终产品服务等,大牲畜达到300头以上,奖励1万元,家禽存栏达到10万只以上,奖励1万元。
5、土地流转服务,流转合同齐全、手续完备,流转面积连片达到100亩以上,每亩奖励100元。
(七)新农村建设基金
为每个工作片提供十万元“新农村建设基金”,支持各片在片内扶持新农村建设典型,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工作开展。
(八)企业增加纳税
1、对当年实现镇内财政收入达到全镇前10名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万元。
2、对当年实现镇内财政收入增加额列全镇前10名的企业,按增加额的10%奖励领导班子(达到区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二、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1、各单位、个人必须于
2、已提交申请的单位、个人,在开工之前,必须向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申请,进行现场察看并同意建设,建设完成后,须于2010年年初向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提出验收申请(另有时间规定的按照规定时间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3、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考核,核准确定后公示,并依据相关政策确定奖励扶持资金金额。
4、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2010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三、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有效期为2009年度。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