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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台镇司法所简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9日 点击数:


近年来,朱台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采取调整队伍、建章立制、完善网络等一系列的综合措施,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从而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积极取得领导支持,不断适应业务所需。目前,全所机构健全,配置合理,计有4名干警,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名占行政事业编制。办公用房、电话微机等办公设施配套齐全,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全额拨付。二是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促其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全所人员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四部八法加九招”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已在全市加以推广。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在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及时指导6个工作片建起了调解站,对57个村级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逐步构造起了“村为基础、片为纽带、镇为依托”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镇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配套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四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高业务水平。2007年,直接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起,成功率达95%以上,其中有19起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的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群体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五是始终将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本职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办班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今年已先后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6场次,受教育人员达3500余人次。所培植出的“法律五进”西单示范点,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作为全区会议的现场,起到了示范作用。另外还不断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其妥善安置帮教率达100%,全镇已连续几年来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镇司法所已连续7年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并先后荣获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项荣誉。所长王炳方同志去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其经验事迹曾多次在市、区会议上作典型介绍,并先后被市、区政法委进行了通报宣传,也多次被《法制生活报》、《法制与正义》、《淄博日报》及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