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随意串岗、擅自离岗; 二、不准酒后上岗; 三、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四、不准徇私舞弊; 五、不准污辱、压制当事人; 六、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服务; 八、不准推诿、拖延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