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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点击数:


 
一、不准随意串岗、擅自离岗;
二、不准酒后上岗;
三、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四、不准徇私舞弊;
五、不准污辱、压制当事人;
六、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服务;
八、不准推诿、拖延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