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能
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劳动力资源管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及创业指导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及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一、劳动力资源管理。负责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基础情况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做好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管理。
二、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做好求职登记和空岗登记,依靠居委会为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个性化、跟踪式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根据用工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
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对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职业指导,采集求职培训意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统计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增减情况;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了解失业人员生活状况,组织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的收缴、发放和其它业务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助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村办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有创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推荐手续及贷款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政策咨询、开业计划指导,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部署,要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和基本信息库;依托社区(村委会)掌握退休人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定期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帮助死亡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及时反映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功能,引导社会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文化健身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