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复明救助”工程办理须知
2008年“复明救助”工程办理须知
一、 范围条件
(1) 临淄籍的6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
(2) 患者符合手术条件
(3) 患者自愿接受手术治疗
二、 办理程序
(1) 患者首先到区人民医院进行“白内障”筛查;
(2) 筛查符合手术条件者,本人或家属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3) 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1寸照片3张、筛查表、申请书到
户口所在镇民政办公室填写“复明救助”申请审批表三份;
(4) 本人或家属持审批表到村、镇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后将申请书和一份审批表交镇民政办公室留存,另外两份报区民政局审批;
(5) 区民政局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后,一份留存,一份由本人或家属交区
人民医院;
(6) 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筛查表、审批表到区人民医院眼科
进行手术。
三、 资金来源
(1) 每人补助手术治疗费1500元(包括筛查费),由区民政局负担;
(2) 住院期间,病人合并其他疾病所需检查、手术、药物、监护等医疗费用
均自费;
(3) 住院一般为二天,超过二天,住院费自理。
四、 对申请手术人员的要求
(1) 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
(2) 必须遵守上述要求和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和管理。
五、 手术时间
2008年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