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救灾救济服务流程
灾害发生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灾害信息报送
1、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 2、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区民政局报告 3、因灾害造成死亡人口在10人以上时,同时上报市以上民政部门
启动救灾救预案并展开救助
1、适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 2、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3、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 4、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和救灾需求 5、3日内将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 6、6日内书面向区民政局报告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监督管理救灾救济情况
1、按照时限要求,监督、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2、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情况登记、建档 3、乡镇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帐 4、公布救灾款物发放方案 5、核查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6、上报救灾款物使用和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后
1、24小时内核定灾情并上报区民政局 2、搞好灾区重建 3、做好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灾区灾后重建
政策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06]73号《临淄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办理部门:民政办 责任人:周荣锋 联系电话:7780029


